遺囑見證人的條件
2021-11-12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wǎng) 作者:房產(chǎn)繼承律師 瀏覽:3
遺囑見證人的條件 網(wǎng)友疑問:遺囑見證人的條件?
律師解答: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guī)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guī)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qū)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3、根據(jù)《繼承法》第18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對“有利害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guī)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jīng)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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