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0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11
李爺爺有兩個兒子李一和李二。李一去世的早,只留下了一個大孫子小李。爺爺心疼大孫子,便在生前留了一份遺囑,寫明自己的房子留給小李繼承。但他去世后,小兒子李二卻不認可這份遺囑,把小李告上了法庭。
李二認為,小李不是法定繼承人,只是大哥李一的代位繼承人。所以李爺爺留下的不是遺囑而是遺贈。
那么根據遺贈的時間限制,小李沒有在60天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李爺爺?shù)倪z贈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房子應按照法定繼承分割處理。
遺囑和遺贈的主要區(qū)別如下:
一、取得遺產的是否法定繼承人;
二、是否需要取得遺產的人在特定時間作出是否接受遺產的明確意思表示。
雖然小李在李爺爺?shù)姆ǘɡ^承中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進行了繼承,但不能基于代位繼承,而在遺囑繼承中獲得法定繼承人的身份。因此李爺爺?shù)倪z囑實為遺贈,小李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最終,小李因為這一個疏忽而導致遺贈無效,房子被李二分走了一半。遺囑和遺贈的區(qū)別,你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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