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口頭遺囑起訴有勝算嗎
2021-07-1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40
按口頭遺囑起訴有勝算嗎 遺囑意味著遺產,對繼承者來說,面對一大筆遺產肯定是希望能自己能分到更多的部分。有些遺囑是口頭遺囑,沒有在口頭遺囑中分到遺產的人就會認定遺囑無效而去打官司。那么,按口頭遺囑起訴有勝算嗎?聽聽盈盈的說法。
口頭遺囑十分常見也最容易發(fā)生糾紛。為了減少口頭遺囑的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guī)定了“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guī)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三)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共有兩類: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根據我國《繼承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口頭遺囑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一定的效力,但是口頭遺囑的效力往往很弱,需要在有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才有一定的效力。因此,口頭遺囑也是有效力的,但是需要有見證人,或者其他相關的證據。 按口頭遺囑起訴想要打贏官司需要有律師幫助,應該來誦盈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