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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wǎng) 作者:房產(chǎn)繼承律師 瀏覽:32
案情
鄭女士與王先生2005年登記結婚,2008年開始分居,2017年6月27日離婚,在此期間王先生曾借款3000萬,而鄭女士并不知情。離婚后,債權方要求王先生還錢,王先生拒不償還,于是債權方起訴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鄭女士與王先生共同還債,鄭女士收入微薄無法償還,于是找到誦盈律所張星艷律師,希望能幫她脫離困境。
方案
由于案件是2017年8月24日開庭,在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最新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即當時婚姻存續(xù)期間的一方的債務必須共同償還,張律師接到委托后,頂著極強的壓力迅速確定應對方案,一是舉證我們毫不知情且雙方分居已久,二是極力搜集證據(jù)證明這筆高額負債并沒有用于家庭支出,張律調(diào)取了鄭女士及王先生婚姻存續(xù)期間的銀行記錄明細,證明在婚姻期間并無大額資金流入支出。在庭審中,張律又發(fā)揮了她極強的庭審技巧,精準抓住了對方律師闡述中的錯誤表述及證據(jù)漏洞,趁勢追擊。由于在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判定不共同負擔的先例較少,所以法官壓力巨大,但是因我方充足的證據(jù)和庭審情況,最終還是判定鄭女士無需償還該債務。
結果
鄭女士無需償還從天而降的1500萬債務,心里一塊大石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