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7
案情簡介:
黃二嬸的父母一共孕育了5個孩子,黃二嬸正是夾在中間,“最受忽視”的那個。可她怎么也沒想到,身為老二,竟然連父母的遺產都繼承不到。
黃二嬸的父親去世較早,突然的分別令人猝不及防,父親并沒有留下遺囑。不久前,母親的身體也逐漸惡化,好在這次母親有了心理準備,提前立了遺囑??僧斕幚砗媚赣H后事,兄弟姐妹幾人坐下來按約定分配遺產時,黃二嬸卻驚詫不已,只見遺囑上赫然寫著“在我去世后,我自愿將房屋交給我子女中的老大、老三、老四、老五繼承,繼承的份額具體為老大老三繼承房屋20%份額,老四老五繼承房屋30%份額?!?/span>
母親的這份遺囑,獨獨缺了她的名字!
案件焦點:
通常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遺囑就是繼承的最優(yōu)先級。母親的遺囑,表述清晰、形式合法、內容有效。那么黃二嬸還能繼承到遺產嗎?
判決結果:
經查,本案中的房屋是黃二嬸的父母使用工齡共同購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黃二嬸的父親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應該按法定繼承辦理。本案房屋中應有父親60%的財產份額。屬于父親的60%財產份額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最終,法院判決黃二嬸取得百分之十的房屋所有權份額,和其應得的撫恤金、喪葬費兩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律師解讀:
本案中的房屋是黃二嬸的父母早年間使用工齡購買的房子,其中父親工齡37年,母親工齡29年,證明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并非母親的個人財產。黃二嬸的父親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那么父親所有的房屋份額就應該按法定繼承辦理。而黃二嬸,正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本案房屋中應有父親60%的財產份額。因此,屬于母親的40%份額按照《遺囑》辦理,屬于父親的60%財產份額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案件總結:
黃二嬸的母親留下遺囑,將房子分給黃二嬸的四個兄弟姐妹,唯獨沒有黃二嬸的份額。但這套房子是父母使用工齡共同購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親沒有遺囑,黃二嬸理應繼承父親的部分遺產。最終,法院判決黃二嬸取得百分之十的房屋所有權份額,和其應得的撫恤金、喪葬費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