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wǎng)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99
《民法典》中有這樣一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shù)的限制。
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贍養(yǎng)義務較多的,可以適當分給遺產。
案情不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如果您遇到了繼承方面的問題,可以隨時私信我,我來幫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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