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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wǎng) 作者:房產(chǎn)繼承律師 瀏覽:81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廉租房政策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如果有房產(chǎn)繼承的話,補貼或者實物房源就會被收回。另外各地都有相應的限購政策,一般情況下不退出廉租住房是不能夠進行房產(chǎn)繼承過戶備案登記的。
《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
第四條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準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眾。各地可以在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收入水平、申請順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況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輪候排序規(guī)則,統(tǒng)一輪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統(tǒng)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標準執(zhí)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項目建成后,要優(yōu)先解決原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剩余房源統(tǒng)一按公共租賃住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