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后可作為遺產管理的人有
2021-08-0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93
繼承開始后可作為遺產管理的人有
在繼承開始后,有一種身份叫做遺產管理員,下面就來說一下繼承開始后可作為遺產管理的人有哪些?
第一:遺產管理人是什么意思?
法院指定的個人或銀行負責處理法院遺產的決定,直到所有請求者都被分配為止。一人死后沒有遺書,沒有指定執(zhí)行者,或者指定執(zhí)行者不想執(zhí)行遺書,遺產管理者由法院指定。
第二:誰能成為遺產管理人?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遺產管理者可以由繼承人擔任,也可以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擔任,也可以由繼承人選拔的人擔任,也可以由遺囑執(zhí)行人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zhí)行人為遺產管理人;如果沒有遺囑執(zhí)行人,繼承人應及時選擇遺產管理人;如果繼承人沒有選擇,繼承人應當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如果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人生前住所的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應當擔任遺產管理人。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有專業(yè)的律師團隊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