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2021-08-24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wǎng)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6
遺產繼承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遺產繼承管轄法院怎么確定?遺產繼承案件管轄法院為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各因為遺囑、或者是法定繼承而擁有繼承權的公民,若是對遺產的劃分存在糾紛,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一、遺產繼承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1、遺產繼承案件管轄法院為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個是戶籍所在地,一個是經(jīng)常居住地;其財產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為了便于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的關系、遺產的范圍和分配等問題,使繼承遺產的糾紛得到正確解決,《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所的,在哪個住所內死亡,該住所地的法院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主要遺產所在地,應當根據(jù)不同的情況確定,比如,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fā)生糾紛,存款地應為主要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shù)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家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fā)生糾紛,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遺產地。當事人應當在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有時,主要遺產地不好確定,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起訴。根據(jù)《民事訴訟法》關于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如果繼承糾紛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動產,只能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的訴訟。
二、遺產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
1、配偶。夫妻關系自辦理婚姻登記之日起成立。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已形成“事實婚姻”的人相應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應從實際出發(fā),根據(jù)具體情況處理,必要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認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尚未出生的胎兒(遺腹子),在遺產分割是應當為其保留繼承份額;出嫁的女兒有同等的繼承權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相關法律規(guī)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某名下有合法財產的公民死亡之后,首先需要按照遺囑來分割遺產,對于生前并沒有訂立遺囑,導致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劃分存在爭議的,任意一個有權繼承遺產的公民,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有關問題的解答,如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歡迎您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