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為繼承人的遺囑范本
2021-09-24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wǎng)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59
夫妻互為繼承人的遺囑范本 夫妻互為繼承人的遺囑范本?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即夫妻享有相互繼承權。總結《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相互繼承權的法律要點具體為:
1、夫妻繼承權在婚姻期間產生。
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fā)生,因離婚而消滅。即使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雙方正處于長期分居狀態(tài)或者處于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對死者遺產享有繼承權。
2、夫妻相互繼承權的實現(xiàn)。
在婚姻期間,夫妻相互繼承權的實現(xiàn),須具備三個條件:1)死者實際留有遺產;2)死者生前沒有用遺囑或遺贈將全部遺產處分給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3)生存配偶沒有依法喪失繼承權。
二、對夫妻間繼承權的理解和適用,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婚姻關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現(xiàn)實存續(xù),是夫妻間相互享有繼承權的先決條件。只有在婚姻關系依法有效締結之后,合法有效終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繼承權。
2.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除了《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喪失繼承權和限制遺產分割份額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干涉或妨礙生存配偶對繼承權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繼承權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國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凡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均為共同財產,因而當夫妻一方死亡,其現(xiàn)有財產狀態(tài)多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個人遺產。為此,必須進行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財產權,同時確定死者個人遺產的價值和范圍,認定和保護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
4、夫妻繼承權不受婚姻存續(xù)時間長短的影響,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礙。在實踐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絕干涉“寡婦帶產再嫁”或干涉“上門女婿帶產再婚”等侵犯夫妻繼承權的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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