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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繼承人已故40年,工齡購房起爭執(zhí),誦盈律師兩審皆勝定分止爭

    2025-07-09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836

    一審法院: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文書編號:(2021)京0105民初52098號


    二審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文書編號:(2024)京04民終1315號



    原告:馬某華(老三)

    原告代理律師: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

    被告:馬某蕾(老大)、馬某全(老二)

    案例中所有當事人名字均為化名


    都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尤其是涉及到家庭關系復雜,更容易發(fā)生各式各樣的糾紛。

    對此,北京朝陽區(qū)的馬某華很有發(fā)言權,因為一紙自書遺囑、一套老舊房改房,以及一筆被忽視多年的“工齡權益”。

    讓她與兄姐展開了一場長達三年的繼承紛爭。這起看似尋常的家庭糾葛,實則牽出諸多法律難題。


    01、案情簡述

    父親馬某修生前是某部隊軍區(qū)醫(yī)院的醫(yī)生。他治病救人半生,歷經三段婚姻,情感曲折,卻始終將責任與事業(yè)置于人生前列。晚年定居于北京市朝陽區(qū)一處單位分配的公房內。 馬某修和第一任妻子孫某芝育有三名子女:大姐馬某蕾(1950年生)、二哥馬某全(1952年生)和小妹馬某華(1953年生)。1978年,孫某芝病逝。 


    1992年,馬某修與第二任妻子李某華離婚,未育有子女。此后,他迎來了人生的第三段婚姻,與廖某菊結為夫妻。廖某菊與前夫所生之子謝某飛,雖未與馬某修形成法律意義上的親子關系,但其在本案中也作為利害關系人出現(xiàn)。廖某菊則于2019年去世。 


    馬某修與第二任妻子李某華離婚后,與第三任妻子廖某菊結婚前,用自己40年工齡和已故妻子孫某芝的28年工齡,以優(yōu)惠的價格購買了朝陽區(qū)某小區(qū)的3402號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其個人名下。2011年,馬某修在養(yǎng)老院立下自書遺囑,指定小女兒馬某華為其“唯一合法繼承人”。遺囑內容約定:3402號房產歸其所有,現(xiàn)金及去世后工作單位發(fā)放的各類撫恤金、喪葬費等均由其繼承;喪事從簡、不留骨灰,并授權胞妹馬某瑩全權執(zhí)行遺囑。該遺囑落款時間為2011年9月,并有兩位見證人簽名:一位為養(yǎng)老院工作人員,另一位為馬某瑩的司機。遺囑由其胞妹馬某瑩保管。 


    馬某修去世后,小妹馬某華辦理房屋繼承時,大姐馬某蕾與二哥馬某全對遺囑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并主張母親工齡所對應的購房優(yōu)惠應屬于可繼承的遺產份額,由三人共同分享。 三人意見不合,為此,小妹馬某華委托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主任律師幫她維護自己的權益,楊律師代理此案,將馬某蕾、馬某全和失聯(lián)的謝某飛一起訴至北京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02、案件焦點

    楊律師及誦盈律師團隊審理查明案情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有兩個:


    1. 父親生前所立自書遺囑的效力:馬某修親筆所寫的遺囑是否符合法律關于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內容是否為其真實意思表示? 

    2. 已故配偶工齡折抵房款所形成的財產性權益如何繼承:3402號房屋是在妻子孫某芝去世后由馬某修購買取得,但購房時享受了孫某芝的28年的工齡優(yōu)惠折扣。這部分因工齡折抵房價而產生的利益,究竟應如何認定?


    03、辦案經過

    圍繞上述焦點問題,楊律師及誦盈律師團隊認為,本案看似圍繞一份遺囑展開,實則案件涉及遺囑繼承與房改房工齡優(yōu)惠兩個疑難法律問題。為此,楊律師從遺囑真實合法性入手,確立以“證明遺囑真實有效”為核心思路,通過兩條主線控證據(jù)與論點:


    首先面對遺囑爭議,誦盈律師團隊通過證人證言及遺囑保存過程等多個維度進行還原。楊律師和誦盈律師團隊重點關注三個事實鏈條:其一,遺囑為父親馬某修親筆所書,落款日期、簽名清晰;其二,兩名在場見證人具有客觀中立身份;其三,馬某修胞妹馬某瑩作為執(zhí)行人,出庭詳細陳述遺囑書寫、保管全程,并無人為操控痕跡。更關鍵的是,大姐馬某蕾、二哥馬某全雖提出異議,但最終亦明確表示“字跡為父親所寫”,為遺囑真實性的認定提供了佐證基礎。


    其次,對于房屋歸屬爭議部分,房改房的繼承和普通商品房不同,會涉及到工齡的折算,房款通常分多次支付,還要確認每筆款項的性質。因此對于事實的調查,需要更加細致更全面。楊律師調取了3402號房屋購房檔案,核算購房時因工齡折扣而形成的價格優(yōu)惠,對1999年北京市公房成本價、工齡折扣計算標準、裝修系數(shù)、房齡折舊等逐一拆解。誦盈律師團隊根據(jù)《北京高院關于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房時,依國家有關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齡而獲得政策性福利的,該政策性福利所對應財產價值的個人部分應作為已死亡配偶的遺產予以繼承?!薄T撜咝愿@鶎呢敭a價值計算參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齡對應財產價值的個人部分 ÷ 購買公房時房屋市值)×房屋現(xiàn)值。


    最終,楊律師和誦盈律師團隊重新測算出:若不使用工齡優(yōu)惠,該房總價應為33778元,而實際購房價為13996元,二者之間近2萬元的優(yōu)惠中,母親孫某芝的28年工齡所貢獻價值約為8145元。換算至當前房產市值340萬元后,該部分價值高達 81.9萬元,可由其子女依法繼承。


    04、判決結果

    最終,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支持了楊律師和誦盈律師團隊的代理意見,認定:

    1. 父親馬某修所立自書遺囑有效,其中對3402號房產的處分明確,應按遺囑將房屋歸小妹馬某華所有;

    2. 母親孫某芝的工齡所折抵的房價優(yōu)惠,構成可繼承的財產權益。該權益部分,應由其配偶及三名子女平均繼承。

    3. 小妹馬某華領取父親單位發(fā)放的喪葬費與撫恤金共計19.48萬元,應依法向其他繼承人支付各自應得份額。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后,二哥馬某全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因為此案涉及第三人謝某飛,人在國外,無法聯(lián)系,需要公告?zhèn)鬟_,而公告程序有別于普通程序,耗時較長。至此,這起歷時近三年的繼承紛爭終于塵埃落定。


    05、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1134條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明確指出,購公房時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齡所產生的購房折價利益,構成已故配偶的遺產,應依法繼承。


    06、律師解讀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產繼承糾紛,涉及遺囑效力認定與“工齡折抵”權益歸屬兩大疑難點。


    對于遺囑繼承問題,誦盈律師想說:形式合法性是基礎,證據(jù)充分性是關鍵?,F(xiàn)實中許多自書遺囑糾紛,敗在遺囑形式要件欠缺或舉證不足上。如果立遺囑人忽視簽名或日期等細節(jié),日后很可能導致遺囑無效;又如遺囑保管不善、內容有涂改增刪,則真?zhèn)坞y辨。


    本案中,楊律師協(xié)助劉裔帆向法院申請對遺囑進行筆跡鑒定。經由權威鑒定機構比對后發(fā)現(xiàn)遺囑字跡與劉某生前書信、簽名樣本,鑒定意見確認遺囑確為劉某本人所書寫。這一結果有力地擊破了被告關于“遺囑造假”的指控,也為遺囑符合法定形式提供了科學依據(jù)。其次,“工齡折抵房款”是我國房改政策下的產物,即購房人購買單位公房時,可按本人及其配偶的工齡長短享受優(yōu)惠折扣。若夫妻一方去世后,尚健在一方在購買公房時使用了亡配偶的工齡優(yōu)惠,那么由此減少的房款對應了一項因亡者工齡而產生的經濟利益。

    長期以來,此類利益的歸屬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處理這類涉及工齡優(yōu)惠與遺產繼承交叉的案件,必須深入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政策。


    誦盈律師團隊一方面向房改售房的原單位及房管部門調取了當年3402號公房的購房合同及房價計算依據(jù),另一方面誦盈律師團隊檢索相關法規(guī)政策,準備充分的法律依據(jù)來證明劉某工齡折抵部分應認定為其遺產。最終,誦盈律師據(jù)理力爭,通過出示房改房購房憑證、政策文件,說明母親孫某芝的28年工齡折抵雖未以現(xiàn)金形式體現(xiàn),但它為購房款減少作出了貢獻,代表了馬某修應得的一項財產利益,該權益部分由三名子女平均繼承。


    07、案件總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產繼承糾紛,涉及遺囑效力認定與“工齡折抵”權益歸屬兩大疑難點?,F(xiàn)實中,親情與利益交織,家事紛爭往往更為復雜。遺囑體現(xiàn)的是被繼承人的個人意愿,卻常因分配不均引發(fā)家庭沖突;而計劃經濟留下的房改房政策,亦使產權歸屬問題變得更具挑戰(zhàn)。關于“工齡折抵房款”的權益歸屬,本案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過去對這部分價值是否屬于亡者遺產各地判法不一,甚至出現(xiàn)同案不同判,很多人不知該如何處理,最終導致繼承權被忽視。


    本案中關于使用死亡配偶工齡購房后遺產認定的規(guī)定,是整個案件分析的基礎。準確運用這些規(guī)定,才能確定遺產范圍和處理方式,為當事人爭取合理權益。本案也給公眾一些啟示:家庭財富傳承宜早作規(guī)劃,立遺囑需合法規(guī)范;同時,像房改房工齡折抵這樣的特殊權益切勿被忽視,其繼承問題應依法妥善處理。親情固然寶貴,但當爭議無法自行解決時,依法維權、訴諸法律是保護權利的正當途徑。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成立十二年,是國內知名的遺產繼承領域專業(yè)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繼承相關法律問題,可以聯(lián)系誦盈律所,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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